法制網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黃安 周正興 近日,江西省上饒縣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符志強拘役6個月,緩刑6個月,並處罰金3萬元。
  經查,2011年7月以來,符志強在沒有取得衛生許可證、生豬定點屠宰證等證照的情況下,從生豬養殖戶處購買生豬,雇人屠宰。2013年5月,上饒縣有關部門對其違法行為處以1萬元行政罰款。被處罰後,符志強繼續購買生豬,至2013年7月底被查獲時止,共收購生豬130餘頭(價值約22萬元),並經當地檢疫員檢疫後送至市場銷售。  (原標題:法制網首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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